經濟適用房產權和住宅產權有什麼區別?
經濟適用房產權和住宅產權有什麼區別?
一、價格方面
商品房完全是市場價,而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指導限制價。對於商品房政府是完全採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由市場確定各種資源應收的價位。對於經濟適用房,除免收土地出讓金外,並給予別的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各種配套費減半徵收;所有的行政事業的收費減半;小區的建設配套費不攤入住宅的成本,這些優惠政策,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相對來説要比商品房價格優惠一大塊。
二、質量方面
經濟適用房價格比商品房低並不是因為降低工程質量。政府對經濟適用房的工程質量(或者叫功能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與商品房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經濟適用房不會像一般人所説的,既然價格比較低,它的質量很難保證。因為建設經濟適用房,政府在其中起了關鍵的指導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對這個項目先是政策上的優惠,另外對整個工程質量有比較高的要求,確保給消費者提供的這種保障住宅有好的質量。所以購房者可以放心,經濟適用房的質量是有保證的。
三、户型面積
經濟適用房的單元(套型)面積相對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適用”為主。 在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户型,應該主要以二、三居室為主。也就是開發商要以建設面積適中、功能比較齊全的住房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積 的户型。而商品房的户型面積則開發商會根據市場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複式、躍層、錯層以及別墅等等。
四、設備標準
開發商為了把商品房的銷售價格提起來,在商品房的建設過程中,可以使用一些進口的高檔設備。 對經濟適用房從政策上要求:儘量採取一些質量比較好、價格比較適中的功能設備,以降低房價。或者説本身由於市政府在價格上的限定,所以開發商一般也不會用 太高檔的設備。
五、銷售對象
商品房銷售完全市場化,什麼人買和買幾套都可以,沒有限制。經濟適用房從政策上講,應該銷售給中低收入的家庭,原則上只允許一個家庭購買一套。另外面積要有所控制,雖然目前暫時還沒有具體的面積控制標準,但隨着經濟適用房政策的不斷完善,肯定要做出一些限制。具體中低收入家庭如何確定,這個權利交給了各個城市,根據不同城市的人均收入劃出中低收入的界限。目前中低收入的標準還沒有確定,經濟適用房基本上是對城鎮居民敞開供應。但隨着中低收入標準的確定,高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肯定會受到限制。
六、 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商品房的物業管理收費,政府只核定成本構成,價格標準主要靠市場調節。 對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收費,政府要嚴格進行控制。關於任何收費都有物價標準,其中有國家制定的指導價格,像陝西就有《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專門對商業,住宅,辦公,針對不同物業企業的等級收取不同價格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服務費在制定出來後,必須到物價局進行備案,才能進行收費,否則不合法。收取物業管理費國家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按建築面積收取。
七、享有的權利
對商品房所有權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的四個方面,政府沒有任何干預。買了商品房隨時都可以出售出租繼承贈予,只要按規定交了税費就沒有任何限制。 對經濟適用房政府要有一定限制,對佔有、使用、處置權利,現在的政策沒有限制,主要是對收益權利做了一些限制。第一個調節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北京市現在的規定是按照標定地價的10%,如果沒有標定地價,按銷售價格的3%補交土地出讓金。第二,土地收益,按照北京現在的規定,四千元以內的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四千至五千部分,80%歸個人,20%歸國家;五千以上部分個人和國家各得50%。另外,經濟適用房在上市的 時候,税收給予一定的優惠,比如契税減半,居住滿一年免收營業税,不滿一年按減半徵收。
上文主要便是向大家分析了關於經濟適用房產權和住宅產權的區別。總的來説,經濟適用房產權比較於住宅產權會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對其收益權和購買數量的限制,但是經濟適用房的質量、功能、設備設施等等條件都是能夠滿足人們居住的需要的,並不會出現因為是經濟適用房而降低許多標準的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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