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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離婚後才拿到房產證

經濟適用房離婚後才拿到房產證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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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有房產證嗎

經濟適用房是有房產證的,但是房產證與普通商品房的房產證不同。經濟適用房如名字所言,經濟適用的,要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拿得到,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性質是:劃撥,商品房的土地性質為:轉讓)。土地性質決定了經適房與商品房的享受權利不一樣。以後拆遷只會得到適當的補償。經濟適用房是不能轉為商品房的房產證。但是經濟適用房滿5年後可以正常買賣,但性質還是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銷售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税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銷售價扣除當地政府公佈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税、監證費後的淨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銷售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銷售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淨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税: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税:1.5%,由買方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