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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城鎮,公民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後,需要按照納税標準繳納税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了規範土地的收費事宜,制定了相關的收費管理條例,由於土地税的收費標準是由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故而各地的繳納標準是存在很大的差異的。新沂位於江蘇徐州,故而新沂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需要參照江蘇省有關土地税的繳納的規定。

新沂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關於新沂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調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徐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調整方案的批覆》(蘇財税〔2016〕46號)精神,現將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及土地等級劃分調整方案通告如下:

(一)税額標準

1、市區(含銅山區、賈汪區)範圍內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

一等16元/平方米,二等12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5元/平方米,五等3元/平方米。

2、邳州市、新沂市範圍內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

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四等2元/平方米。

3、豐縣、沛縣、睢寧縣範圍內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

一等6元/平方米,二等4元/平方米,三等2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級範圍劃分

土地等級範圍劃分綜合了區域調整、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秉承兼顧相鄰地塊級次、便於徵管的原則,市區(含銅山區、賈汪區)、各縣(市)境內土地等級範圍劃分方案見附件。

(三)上述各等級土地範圍及税額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徐政辦發〔2006〕148號)同時廢止。

(四)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具體税收政策、税收徵管等規定由江蘇省徐州地方税務局負責解釋。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22日

二、新沂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等級 “四至”情況 税額標準

一等 東至利民路,西至鍾吾路,南至錦繡巷,北至市府路的區域。10元/㎡

二等 東至沭河,西至新華路,南至新戴河,北至城中引水河除一等以外的區域 6元/㎡

三等 新安、墨河、唐店、北溝四個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內除去上述一等、二等以外的區域 4元/㎡

四等 新沂所轄各建制鎮 2元/㎡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新沂市的土地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被劃分為了四個等級,不同的等級的納税標準是不一樣的。此次調整,豐縣、沛縣、睢寧縣、邳州市的納税標準也都發生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