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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怎麼樣的?

土地使用税,是我們依法使用土地的個人或者是單位應該對國家繳納的税費,一般包含有土地的增值税還有其他的印花税等等,並且使用土地並不是永遠的使用,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那麼關於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怎麼樣的?

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指在城市、縣城、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以實際佔用面積為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以有償佔用為特點。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區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3、城市,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指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集中,符合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4、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服。城市、建制鎮的徵税範圍,由各級政府劃定。

5、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二、工業用地一年交多少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按面積繳納,每季度繳一次。

2、房產税計税基數問題:不單單是固定資產下的房產項目記載金額,應加土地購置價、開發土地成本費、契税、耕地佔用税及印花税、辦證費,再加核心空調、智能化樓宇設備、新建建築物初次裝修費、採暖鍋爐等與房產不可分割的設備、給排水、採暖、消防設備價值。

3、土地納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税時有一特殊情況:宗地容積率低0.5的,按房產面積的2倍計算並確定房產原值的地價外,宗地容積率高於0.5的,一律按地價全額計入房產税。

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積率低於0.5,按房產面積的2倍計算並確定計入房產地價。

5、容積率,是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房產税計税基數確定後,乘以70%,再按1.2% 計算應納税額。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土地需徵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指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和工礦範圍內的徵税對象,以實際面積為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税額標準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工礦區分別確定,每平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税額各地差異大,請諮詢地方税務局。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前,應在税務機關辦理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後,即可辦理申報,並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分期繳納的方法,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由合同約定交付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時間,由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按規定,結合單位,應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以納税人實際面積為依據,計量標準為每平米。實際佔用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以證書為準。

3、尚未土地使用證,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後再作調整。

土地使用税繳納標準是怎麼樣的?關於土地的使用權,因為我國的土地實行的是國有制,所以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個人只能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我們使用土地的體現最明顯的就是我們買房子的時候使用了土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