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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標準是多少?

公民或者組織需要使用歸屬於國家的土地就必須用繳納税費來作為代價才能算是合法,但是很多老百姓只知道自己的土地是被批准使用的卻不瞭解土地使用税的具體情形以及收繳的費用是多少。小面一起來看看土地使用税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標準是多少?

一、土地使用税標準是多少

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土地需徵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指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和工礦範圍內的徵税對象,以實際面積為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税額標準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工礦區分別確定,每平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税額各地差異大,請諮詢地方税務局。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前,應在税務機關辦理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後,即可辦理申報,並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分期繳納的方法,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由合同約定交付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時間,由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按規定,結合單位,應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以納税人實際面積為依據,計量標準為每平米。實際佔用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以證書為準。

3、尚未土地使用證,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後再作調整。

從上述內容來看國家對土地使用税的收繳並不是任意規定數額就可以向公民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主體收取的,必須根據實際土地的用途以及具體面積和當地政策的税收標準來進行徵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使用税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