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期限
視情況而定,一般為6個月。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③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④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仲裁法》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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