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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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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調解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仲裁調解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勞動爭議發生後,調解是有效解決糾紛的途徑之一。在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並出具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認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 仲裁協議是什麼

    仲裁協議是什麼

    1、從性質上看,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它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的一種書面形式。所以説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2、從形式上看,仲...

  • 申請仲裁是到哪裏申請

    申請仲裁是到哪裏申請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即可。具體流程為:1、勞動爭議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

  • 仲裁和訴訟有什麼區別

    仲裁和訴訟有什麼區別

    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1、啟動條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進行訴訟。2、機...

  • 仲裁時效規定為多久

    仲裁時效規定為多久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合同法...

  • 車輛貶值費法院支持嗎

    車輛貶值費法院支持嗎

    一般不會支持車輛貶值損失,但是新車可以。依據最高院《關於“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關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徵求意見中,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討論最為激烈。從...

  • 擔任仲裁員的條件有哪些

    擔任仲裁員的條件有哪些

    擔任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五)具有法律...

  • 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仲裁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事由消除後,重新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

  • 勞動仲裁調解後不給錢怎麼辦

    勞動仲裁調解後不給錢怎麼辦

    勞動爭議發生後,調解是有效解決糾紛的途徑之一。在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並出具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認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 申請仲裁強制執行期限

    申請仲裁強制執行期限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從2008年4月1日開始,根據2007年10月28日通過的《...

  • 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

  • 房產保全執行最新規定有哪些

    房產保全執行最新規定有哪些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為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為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為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

  • 勞動仲裁時效規定是什麼

    勞動仲裁時效規定是什麼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但因為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以及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仲裁時效從中斷之日起算。勞...

  •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1、對當事人的效力:仲裁協議一經合法成立,首先對各方當事人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因此喪失了就特定爭議向法院起訴的權利,而相應地承擔着將爭議提交依協議確立的範圍、地點的仲裁機構仲裁併服從仲裁裁決的義務,除非當...

  • 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如何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如何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 撤銷仲裁裁決期限

    撤銷仲裁裁決期限

    視情況而定,一般為6個月。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③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 經濟仲裁的時效

    經濟仲裁的時效

    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七十五條房屋登記機構發現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不涉及房屋權利歸屬...

  • 仲裁強制執行要多久

    仲裁強制執行要多久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

  •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怎麼辦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怎麼辦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但根據仲裁協議約定適用的仲裁規則可以確定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的,應當認定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中規定的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

  • 對仲裁管轄有異議可以拒不到庭嗎

    對仲裁管轄有異議可以拒不到庭嗎

    不可以。對仲裁管轄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管轄異議,但不能不到庭,如果不到庭的,仲裁機構可以缺席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

  •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是仲裁雙方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關於仲裁的文件,它是有一定效力的,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係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

  • 申訴的程序

    申訴的程序

    不服行政處分進行申訴的程序是:一、要求處分單位在法定時間內給出書面通知和書面決定書。二、收集推翻行政處分決定的材料:事實、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三、申請行政複議:將自己收集到的材料(包括法律規定、事實和相關證...

  • 我國仲裁機構有哪些

    我國仲裁機構有哪些

    我國仲裁機構有: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所以大多數仲...

  • 仲裁裁決書的執行

    仲裁裁決書的執行

    1.成功率需要根據具體案子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事實清楚、所主張的請求證據充分,成功概率就大些,反之,則小。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

  • 約定仲裁條款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約定仲裁條款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