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多久後會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2年。
1、申請強制執行是啟動執行程序的首要條件;
2、法院在接受了強制執行申請書,並立案後,執行庭有權針對申請人的訴求瞭解對方的一些財產情況或是執行過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議,這時候有的法官也會採取進行筆錄的方式。
3、執行庭在對被執行人,也有必要進行相關的詢問,瞭解被執行人的一年內的財產情況及目前的財產情況,以及瞭解實現執行請求的可能性,這時候也是需要進行筆錄的。
4、筆錄是法官進行相關工作的必要記錄,屬正常工作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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