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能否停止執行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能否停止執行?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之後,原法律文書可以停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九十九條 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後,原告提供相應擔保,請求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律師的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xxx一案中,作為本人蔘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律師費是多少?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第3人撤銷之訴的重要原因,本身就是因為相關法律文書涉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所以在提起第3人撤銷之訴的同時,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暫時中止原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不過,法院審理第3人的撤銷之訴,並不代表一定會支持第3人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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