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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對應該駁回嗎

案由是法院內部對案件的劃分,與當事人無關,當事人在起訴時是不可能明確是什麼案由的,法院不會因為案由不對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可以重新起訴,根據案情確定正確的訴訟請求。

案由不對應該駁回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説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