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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行政許可申請與不予受理是一回事嗎

一、駁回行政許可申請與不予受理是一回事嗎

駁回行政許可申請與不予受理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的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雖然都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無法起訴,但是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仍然有明顯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1、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不予受理適用於審查起訴階段,而駁回起訴則適用於受理案件以後;

2、適用的組織不同。不予受理的裁定由立案庭做出,而駁回起訴的裁定則由審判組織作出。

二、行政許可有什麼特點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其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之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2、行政許可是一種經依法審查的行為。行政許可並不是一經申請即可取得,而要經過行政機關的依法審查。這種審查的結果,可能是給予或者不給予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是一種准予當事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行為。

4、它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對外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和受行政機關管理權限約束的相對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行政許可申請方式有哪些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提供。

1、口頭申請。是指行政許可申請人通過語言直接向行政主體提出其擬從事某種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的活動。這種方式簡單易行,可以不受申請人知識水平等限制,但卻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不利於行政機關日後對行政許可的審查,所以,《行政許可法》沒有直接規定相對人可以這種方式提出申請。

2、書面形式。這是一種在行政許可申請中常見的方式。它比較規範,確定性強,行政許可申請多采用這種方式提出。但由於書面申請的便民性較差,而且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又不平衡,行政機關有向申請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義務。

行政複議如果被駁回的情況下,是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起訴的方式可以是口頭起訴也可以寫起訴狀,一般情況下會寫起訴狀的,人民法院會要求寫起訴狀的。起訴狀會有法定的格式,只要按照格式書寫,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會聯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