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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記錄打官司時能當證據嗎

微信記錄能不能成為證據要滿足兩個前提:
(一)能夠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
(二)微信證據的完整性。
微信證據的完整性在於微信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因為微信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果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的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微信記錄打官司時能當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