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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解是指什麼

執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案件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就變更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經執行人員確認後,即按協議履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執行和解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