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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解後是中止執行還是終結呢

1、如果和解協議的內容是權利人放棄全部實體權利,和解協議的效力之一即是終結執行。
2、如果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是免除義務人的部分義務,或變更履行義務的時間或方式,則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3、如果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協議,則人民法院應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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