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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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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協議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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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法解釋》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條文所説的合同,應當是書面合同。這裏存在的問題是受託人可能再委託。如甲方委託乙方完成一項校徽的設計,乙方又委託丙方設計,甲方接受了這項設計,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這項設計的著作權歸丙方。因為儘管甲方、乙方出了資金,進行創造性勞動的卻是丙方。

《著作權法解釋》第12條規定:“按照著作權法第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甲方使用該校徽自無問題,而乙方的使用,僅僅是完成甲方的委託,從而獲得報酬。

以上就是職務作品版權歸屬的相關認定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必須嚴格對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對職務作品的版權認定存在異議的,職務作品人可以向單位提出協商的決定,一般的矛盾原因在於對職務作品人的獎勵認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