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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作品怎麼確定著作權歸屬

著作權3.11W

實踐中有這樣一類作品,是由他人委託進行創作的,這就是我們常説的委託作品,相信大家都清楚,作品自創作之時起就自動獲得著作權,而著作權一般是由著作權人享有的,這就需要確定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分析。

委託作品怎麼確定著作權歸屬

一、怎麼確定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

1、委託合同有約定的,依據委託合同的約定確定著作權的歸屬。

2、委託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即歸創作人。此時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和第14條的規定,下列兩種情形的著作權歸屬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須注意:

(1)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閲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講話人或者報告人可以依據約定向執筆人給予適當的報酬。

(2)當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於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被記載的人所有。

二、委託作品侵權責任的承擔

1,由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委託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而受託人無過錯時,由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委託人和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因委託人提供素材導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則屬於委託人定作或指示過失,若受託人亦有故意或過失者,則系委託人和受託人共同侵權,應當依《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受託人在完成委託作品的過程中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承擔徵得著作權人許可並依法支付報酬的義務。未履行該義務則構成侵權,如委託人未盡到審查義務,則與受託人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委託人和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雙方承擔責任份額的大小,應依各自的過錯輕重和原因力大小確定之。因委託人的定作或指示過失而構成共同侵權的情況下,委託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受託人應承擔次要責任。因受託人的行為而構成共同侵權之時,受託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委託人承擔次要責任。

3,受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受託人在完成委託作品的過程中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承擔徵得著作權人許可並依法支付報酬的義務。未履行該義務則構成侵權,如委託人盡到審查義務,則由受託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在委託人無過錯的情況下,委託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委託人經過審查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提不出其他證據證明委託人應當知道委託作品涉及侵權的,這種情況應視為委託人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由於其使用的委託作品是侵權作品,因此其使用權或版權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在先權利,其權利的行使或取得喪失了合法依據,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同時其使用侵權作品所取得的利潤也沒有合法依據,應當承擔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但應注意的是對於委託人侵權所得利潤的確定,應考慮到委託人利潤的獲得並非完全是因為使用侵權作品所獲得,因此應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

綜上可知,對於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先看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有約定按約定,如果沒有的話則著作權一般是屬於受託人,即作品的創作人。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