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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原則是怎樣的

著作權3.28W

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體要求完成作品,而由委託人向作者支付一定報酬後,這樣的作品稱為委託作品。由於此時存在一個委託的關係,因此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此作品的著作權應該歸屬於作者還是委託人。其實在這方面,我國是有一個處理原則的,下面就跟着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原則是怎樣的吧。

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原則是怎樣的

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

1、受託人和委託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託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於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於受託人。

2、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這是因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創作完成作品,是委託作品的作者。基於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託人。當然,受託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託作品提供給委託人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範圍,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後的加印照片生意,藉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託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託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託人接受委託設計商標標識後,不論委託人是否將該商標註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託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託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