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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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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作品就是指向作者支付報酬,作者根據他人的意思進行創作。那麼,創作出來的作品肯定就會產生著作權,所以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怎麼樣的?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怎麼樣的?

一、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怎麼樣的?

1、委託合同有約定的,依據委託合同的約定確定著作權的歸屬。

2、委託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即歸創作人。此時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和第14條的規定,下列兩種情形的著作權歸屬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須注意:

(1)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閲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講話人或者報告人可以依據約定向執筆人給予適當的報酬。

(2)當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於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被記載的人所有。

二、委託作品與職務作品的不同

(1)基於創作的關係不同。委託作品是基於委託合同而創作,職務作品是基於作者與本單位的勞動法律關係而創作。

(2)權利歸屬的原則不同。委託作品的權利歸屬,法律授權由合同雙方自願協商而定,這裏可將著作權全部或一部分權利通過合同約定歸某方所有。而職務作品只有法律規定的兩種情況,要麼全部歸作者,要麼除署名權外全部歸單位,除此以外不能另行選擇。

一般來説,若所要創作的作品不是其業務範圍內的,雙方可以訂立委託合同。對於職務作品則不能以委託形式進行創作,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已由著作權法作了規定,這種規定的基礎就是作者與單位之間存在特殊的法律關係。這種規定是權衡了單位與作者雙方利益的結果,這恰似特殊法的優先適用性。

三、委託作品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一,由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委託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而受託人無過錯時,由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委託人和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因委託人提供素材導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則屬於委託人定作或指示過失,若受託人亦有故意或過失者,則系委託人和受託人共同侵權,應當依《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受託人在完成委託作品的過程中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承擔徵得著作權人許可並依法支付報酬的義務。未履行該義務則構成侵權,如委託人未盡到審查義務,則與受託人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委託人和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雙方承擔責任份額的大小,應依各自的過錯輕重和原因力大小確定之。因委託人的定作或指示過失而構成共同侵權的情況下,委託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受託人應承擔次要責任。因受託人的行為而構成共同侵權之時,受託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委託人承擔次要責任。

第三,受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受託人在完成委託作品的過程中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承擔徵得著作權人許可並依法支付報酬的義務。未履行該義務則構成侵權,如委託人盡到審查義務,則由受託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在委託人無過錯的情況下,委託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委託人經過審查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提不出其他證據證明委託人應當知道委託作品涉及侵權的,這種情況應視為委託人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由於其使用的委託作品是侵權作品,因此其使用權或版權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在先權利,其權利的行使或取得喪失了合法依據,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同時其使用侵權作品所取得的利潤也沒有合法依據,應當承擔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但應注意的是對於委託人侵權所得利潤的確定,應考慮到委託人利潤的獲得並非完全是因為使用侵權作品所獲得,因此應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

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屬於作者。當然,還要區分好與職務作品的區別,發現侵權行為一定要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如有疑問,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