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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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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很多,而對這種作品進行保護之前,首先要確定具體的著作權人是誰,也就是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那麼對於委託作品來講,確定著作權歸屬原則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原則是怎樣的

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1、受託人和委託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託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於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於受託人。

2、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這是因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創作完成作品,是委託作品的作者。基於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託人。當然,受託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託作品提供給委託人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範圍,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後的加印照片生意,藉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託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託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託人接受委託設計商標標識後,不論委託人是否將該商標註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託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託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委託作品即委託他人代為創作的作品,此時對於著作權人的確定首先是看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如果不存在相應的約定,那麼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是歸受託人,即實際創作委託作品的人。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