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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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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分為了很多類,其中要想獲得法律的保護,那就要申請進行註冊,在被授予了商標權之後,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現實中,通常説商標轉讓其實也是指對商標權的轉讓,這種情況下要求籤訂書面合同。不過當事人該如何對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

一、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

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

1、審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審查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

二、商標轉讓需注意什麼

(一)轉讓方應注意的事項

1、明確受讓方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未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作為商標權的受讓方是受限的。

2、商標轉讓費應儘量約定為分期支付,如合同簽訂時支付部分費用,剩餘部分則於商標轉讓核准公告後支付,應避免約定為一次性於商標轉讓核准公告後支付。

(二)受讓方應注意的事項

1、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方對於被轉讓的商標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且該商標專用權是有效的。

2、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應明確約定商標權人轉讓其註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

3、根據現行法規,發生在後的商標轉讓不能影響在先的使用許可的效力。被許可人在許可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方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態應明確約定清楚。

在進行商標權轉讓的時候,除了要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外,同時還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此時就會需要用到商標轉讓合同,因此轉讓商標權的是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合同才行。而對司法實踐中因商標轉讓問題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諮詢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