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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股權2.05W

股權轉讓當事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而簽署兩份(甚至多份)內容不同的合同稱為“陰陽合同”。一般情況下,對外公開的“陽合同”非當事人真實意思;另一份是僅僅存在於當事人內部的“陰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陽合同”的法律效力:“陽合同”並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僅僅是為了不正當目的而簽訂的,屬於當事人惡意串通,該合同是無效的,可申請撤銷。“陰合同”的法律效力:“陰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沒有其他無效因素,一般應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股權轉讓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