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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訴訟最長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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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訴訟最長時間是多久?

商標侵權訴訟最長時間是多久?

商標侵權訴訟最長時間為三年;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實際中,一般人是不知道商標被侵權,而有些人是不知道哪些行為屬於侵犯了商標。按照規定,以下幾種行為就侵犯了商標:

1、在沒有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之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沒有得到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沒有取得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商標侵權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1、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

2、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法院在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時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如下:

(1)要求處理的當事人不同。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商標侵權行為,既可以是被侵權人,也可以是被侵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商標侵權案件的當事人,必須是被侵權人。法院不受理其他人的起訴。

(2)對被告要求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只要求提供侵權事實存在,被告不一定十分明確;而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權人起訴時,必須提供明確的被告,否則不予受理。

(3)受理原則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出發,即使無人控告、檢舉,也要“主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人民法院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沒有被侵權人起訴,人民法院不處理商標侵權案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侵權就是在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之下而進行使用,對於商標擁有者就有權利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但對於起訴的時效必須要在三年之內進行辦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勝訴權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自己的權益就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