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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公司註銷但商標未轉讓如何辦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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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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