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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贈與親屬?

宅基地2.42W

農村宅基地可以贈與親屬?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贈與的“宅基地”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地上沒有蓋房子,另一種是已經建成住宅的。目前《土地管理法》、《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及《關於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定》等有關宅基地的法律文件中的規定指的都是宅基地上的住房,對沒有建築的空宅基地在贈與方面尚無法律依據。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這些有關宅基地的法律文件又是怎麼説的?

據以上三個法律文件規定,同一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才可以有條件地進行宅基地流轉,但流轉之後,轉讓者不能再重新申請新的宅基地,並且受讓者也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還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嚴格禁止出賣、贈與給城鎮居民。

由此看出,儘管“地隨房走”,宅基地贈與的條件還是比較嚴苛的。決定贈與給親屬之前,自己得有穩定的住所。受贈的親屬首要條件是本村户口,還必須遵從“一户一宅”原則,就是説受贈的親屬要滿足缺房、原來住房面積沒有達到當地規定的佔用標準等情況。

説到這裏,農民想把宅基地贈給農口不在本村的親屬看來是不允許的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贈與,但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權是可以的。也就是説,宅基地上的房屋歸你所有,但是你不能在受贈的宅基地上重建、擴建房子,等房子多年之後自然損毀滅失,宅基地由集體收回。

如果要贈與的是第二種情況,也就是贈與的是空宅基地的話,目前沒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

一般來説,宅基地都是由是村集體審批的。在沒有法律文件的明確規定下,實際情況中,只要村集體同意,受贈人符合第一種情況要求的條件:户口是本村的,遵從“一户一宅”或者原來宅基地面積沒有超出標準,建築符合當地土地規劃等等,村集體是會同意贈與並審批允許建房的。只是,有關單位不會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只會對少部分嚴格符合土地管理政策、雙證(房產證和土地證)齊全的宅基地住房贈與合同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