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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與分割可以嗎?

一、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與分割可以嗎?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與分割可以嗎?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與分割的。一般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綜合上面所説的,農村宅基地不可以繼承,但對於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從而是有權利讓繼承者獲得的,作為同一順位的繼承者就可以按均等的方式來進行處理,所以,繼承遺產只能是針對於公民的合法收入,如果在範圍之外的一般都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