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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不到會被逮捕?

精神病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不到會被逮捕?

一、精神病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不到會逮捕?

取保候審之後三次不到場的就會取消取保候審,進行逮捕。取保候審被傳喚不能到案,屬於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行為,司法機關可以沒收保證金,並且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逮捕。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會留下案底嗎?

取保候審是不會留下案底,但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會留下案底的。案件一旦產生,就不能消除,會永久記入犯罪分子的檔案裏。同時案底還會對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產生一定的影響。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如果只是單純的取保候審,是不會留下案底的。但是如果實施了取保候審之後,人民法院還是判處有罪的話,就會留下案底。在取保候審期間,原則上應該要做到隨傳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