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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怎麼贈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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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怎麼贈與他人?

農村宅基地的贈與一般都發生在親屬之間,比如父母贈與子女,長輩贈與晚輩等這樣的關係,少部分的贈與是發生於非親屬關係。當然,無論農村宅基地是買賣,是租賃或者是贈與,雙方當事人都要簽訂相應的書面合同。那麼,農村宅基地怎麼贈與他人?可以贈與他人嗎?請大家帶着這些問題,閲讀下面文章的詳細內容。

一、農村宅基地怎麼贈與他人

1、農村土地贈與實際上就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土地房產無償地轉讓給受贈人,受贈人示接受贈與的一種法律行為。其中,將土地所有權和房地產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人被稱為房地產贈與人,接受他人房地產的人則被稱為為房地產受贈人。

2、納税人在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税手續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並作出無償贈與聲明,税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税手續。

3、房屋贈與交易的手續流程為: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交易的書面合同,也就是贈與書,然後贈與人和受贈人帶着這份贈與書和房屋的產權證同時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後就是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贈送給他人嗎

農村房屋贈與首先要確認農村房屋的產權狀況,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上登記的只有一個產權人的信息,所以要通過審批表確認當時建房時的立基人信息。農村土地向來都是屬於集體性質的,贈與集體土地的條件要求有:

1、農村集體土地贈與必須經過公證部門辦理贈與公證,集體土地贈與的生效以辦理集體土地過户登記手續為標誌;

2、所贈農村集體土地必須是贈與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權的集體土地;

3、所贈農村集體土地必須是沒有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產權的;

4、所贈農村集體土地必須沒有沒依法徵收或公告決定拆遷的;

5、所贈農村集體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須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

6、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一份書面的贈與合同,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贈與人與受贈人持着經過公證的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房產證和雙方身份證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

三、相關法律規定

1、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於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定》,同一經濟組織成員間的宅基地可以有條件流轉,但轉讓後轉讓者將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讓者也應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嚴格禁止出賣、出租、贈與給城鎮居民。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關於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不得再申請審批宅基地。另外,受贈人也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贈方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管理法》、《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關於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定》中規定的均是“住房”(我國採取房地一體原則,住房轉讓,宅基地隨之轉讓),單純的無地上建築物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尚無法律依據。

2、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對宅基地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由於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原則上説,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成為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城鎮居民是無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宅基地流轉的路徑中並未提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贈與這一方式。

3、贈與是合同行為,贈與人必須是標的的有權處分者。宅基地使用權只是用益物權,在其流轉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許轉讓,可能導致農民流離失所;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福利,是通過分配無償取得的;自由轉讓將為非法騙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勵,導致農用地減少,加大糧食危機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建築物可以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流轉,而且,《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宅基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贈與他人。而農村宅基地怎麼贈與他人呢?首先要先辦理無償贈與,然後辦理房屋公證,最後辦理房屋轉移。同樣是農村宅基地,辦理房屋贈與的手續,與辦理房屋買賣的手續相比略有不同,準備的材料也不一樣,大家要分開對待。如果您在閲讀本文時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可以撥打本站熱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