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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可以用本村廢棄地養雞嗎?

宅基地1.32W

農村有塊廢棄地,本村農民可以用來養雞嗎?該怎麼辦理手續呢?

農民可以用本村廢棄地養雞嗎?

我國將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認為它們是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的,其性質是不同於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的。

根據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合理界定設施農用地範圍,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因此,對於興建養雞場等農業設施佔用農地的,其性質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後,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佔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同時提到,要合理控制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

具體的辦理流程為,經營者提交申請,鄉鎮向上申報,縣級單位審核。因此,對於興建養雞場等農業設施佔用農地的,其性質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後,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佔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