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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權後的農村土地,農民可以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嗎?

1.這些用地審批將簡化

確權後的農村土地,農民可以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嗎?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令規模化糧食生產用地更簡單、更容易。

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比如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尤其是平原地區的規模種糧大户,經有關部門許可,更是可以佔用基本農田建設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

此外,平原地區和糧食產區,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還可按每150畝左右糧田,配套佔地2到3畝、存欄生豬500頭左右的適度規模養殖場,鼓勵種養結合,節能減排。

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多大?

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這樣用地不可以!

這項政策是為了方便生產,但以防有人藉此“鑽空子”謀私利,這些用法還是要提交審批:

①你説在地裏搞生產,離家很遠,要在地裏建個房子住下,這個必須要申請建設用地審批才可以!

②只有為了糧食生產才可以建設倉庫,但如果你建了倉庫對外出租,或者搞個農機修理廠,這是不可以的!要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③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

④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

2.建房審批日益嚴格

現在,在農村利用耕地建房的情況並不少見,事實上,這屬於違規亂建的情況。而農村土地新政策上規定,接下來將會嚴格審批農村建房工作,對於違法佔用耕地、超量多佔等情況,都不予批准。要是沒獲得審批就在耕地上建房,相關部門是有權拆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