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強拆程序中,拆遷户該注意什麼?
一、違建強拆程序中,拆遷户該注意什麼?
對違法建築進行強制拆除時,拆遷户最需要注意的是強拆的程序是否合法,強拆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告知聽證等的問題。
(一)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指執法部門發現可能有違法事實,或者接到投訴、舉報材料後,認為有必要進行審查,因而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活動。
在這個程序中,拆遷户要注意有哪些機關有權查處違法建築。一般而言,有以下幾類主體:
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查處違法建設的法定部門,負責城市裏的違法建築查處。
2.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範圍是鄉、村規劃區範圍內,通俗來説,就是農村的違法建設。
3.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城管”,當然,各個地區對於城管是否有權查處違法建設的規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獲得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
如果不是上述主體,或者其他主體沒有得到特別授權,是沒有權力查處違法建設的,拆遷户有權拒絕查處!
(二)調查程序
在立案之後,有權部門需要派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拆遷户要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如果調查人員不主動出示,拆遷户可以要求他們出示,記錄證件上的關鍵信息(一般是姓名、單位、編號),保留錄音、錄像等證據,方便日後維權。
3.不要抗拒調查。在這個程序中,拆遷户的房屋還沒有被認定為“違建”,也不會進入強拆程序,抗拒調查不僅沒有意義,還可能因妨礙公務背上其他的處罰。另外,不要害怕調查,調查取證就是執法部門的一項常規工作,即使房屋真的被認定為“違建”,拆遷户還有申辯的權利。切忌出於恐懼而出錯,也不要因為執法人員的“威逼利誘”而作出不符合事實的陳述。
4簽署詢問筆錄要謹慎。實踐中,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簽字時,拆遷户一定要注意筆錄上的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合,如果不符合事實,執法人員又不修改,一定不要簽字。
二、違建會有哪些影響?
對違法建築依據《城市規劃法》及地方城市規劃實施條例規定處理。《城市規劃法》實施前違法建築的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
如果公民進行了違章建築後也是會遭到相關部門的強制拆除的,因為違章建築會危害到社會的公共安全所以違章的建築物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司法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將違章的建築進行強制拆除,在強制拆除的過程中也是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並按照規定進行拆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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