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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強拆程序法院可以批准嗎?

一、違法建築強拆程序法院可以批准嗎?

違法建築強拆程序法院可以批准嗎?

違法建築強拆程序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批准的。

(一)城市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二)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並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複議或訴訟---複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二、沒簽協議被強拆了怎麼辦?

如果未籤補償協議先拆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申請行政訴訟等方式維權。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如果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就被強制拆遷了的話,當事人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賠償的事宜;如果不能解決的話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或者申請民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