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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税納税義務人是

法律1.91W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税納税義務人是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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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營業税納税義務時間是否適用孰先原則

1、土地使用權轉讓營業税納税義務時間適用孰先原則。2、“收訖營業收入款項”和“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的含義以及處理的原則,是“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當天”和“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往往不一致,應適用孰先的原則,即如果“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當天”在“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前的,以“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當天”作為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反之“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當天”在“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後的,以“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作為納税義務發生時間。3、條例:第十二條 營業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税人應税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税行為完成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