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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安徽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安徽省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着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二、不服徵地決定怎麼辦

1、行政複議程序前置

對徵地行為不服,複議前置是程序的需要,這是徵地行為與其他行政行為救濟渠道不同的地方。

《行政複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徵收財物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第1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第1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需要補充的是,提起行政複議時應選擇適當的複議機關:

(1)若徵地行為由國務院部門作出,複議機關為國務院;

(2)若徵地行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複議機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3)若徵地行為由兩級人民政府委託的行政機關作出,複議機關為進行授權委託的兩級人民政府。

2、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財產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綜上所述,安徽省的農民或者是具有土地的居民在被徵收之前是可以和政府商議關於補償的費用的,因為補償的標準只是給政府一種參考讓他們可以合理的支付給公民以免產生經濟上的糾紛,人們實際可以拿到的補償可能是會高於原有的價值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