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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近年來在安徽發生的許多公民因徵地補償太少而與政府發生的糾紛讓社會公眾開始質疑政府的徵收工作是否合法,但其實政府能夠支付的補償只要是在規定的標準以內就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了解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三)徵用耕種不滿3年的開荒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耕種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補償。

(四)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

(五)徵用其他土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徵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徵用農用地的,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二)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徵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補償費標準:

(一)被徵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幹平均胸徑大於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幹平均胸徑5至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四)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

第三十八條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的,應當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興辦企業,使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參照徵用土地補償標準的低限執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土地,應當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全額支付外,其他補償費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減半執行;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已經調劑相應的土地給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可以不予補償。

第四十條嚴格控制徵用蔬菜基地。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徵用的,除依法報批外,應當按照徵多少補充多少的原則,落實新的蔬菜基地,並按照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四十一條收回農民耕種的國有土地,不支付土地補償費。有青苗的,支付青苗補償費;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耕種10年以上,收回後直接影響農民生活的,按照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支付困難補助費。

因建設需要埋設電線杆、電線塔、電纜、管道等設施佔用土地的,只補償青苗損失;佔地較多的,應當依法徵用土地。

第四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徵用完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其餘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建設項目佔用該土地時,應當按照徵地辦法和標準給予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

第四十三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

(一)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户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區,每户不得超過220平方米;

(三)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户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第四十四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户標準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用的;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四十六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參照當地徵用土地補償標準,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無償劃撥的,不予補償;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

收回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根據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開發情況給予補償。除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另有約定外,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對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給予補償。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除採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措施外,還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利用情況的文件和材料,進行查閲或者予以複製;

(二)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暫停辦理審批、登記等相關手續。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

(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三)耕地保護和耕地佔補平衡的情況;

(四)土地利用審批中行使職權的情況;

(五)耕地佔用税、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税費收繳使用情況。

第五十二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土地違法案件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無權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九條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六十條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批准佔用、使用土地的;

(二)對土地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

(三)違法進行檢查、採取強制措施的;

(四)索賄受賄的;

(五)其他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安徽省的政府之所以總是與公民不能就徵地事宜達成補償數額的統一意見,也是因為補償標準不能被老百姓們所熟知使得一些政府工作人員獲此機會侵害公民的土地補償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