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徵地拆遷程序有哪些?
一、建設項目徵地的相關內容
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預審內容包括如下:
(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符合或經批准的國家、省有關發展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確需佔用農用地、可否調整佔用非農用地等;
二、建設項目徵地拆遷程序
徵地,是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簡稱。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一定的貨幣補償。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建設項目徵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
(一)建設項目徵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建設項目徵地的實施程序
1、發佈徵地公告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
(2)發佈範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列入補償範圍。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徵地拆遷程序對於不同的各方面的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對其有透徹的瞭解,這樣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從而保證項目的正常推進運行。希望需要的朋友們仔細閲讀以上知識並且繼續諮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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