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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1、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規定如下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十六條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第三十七條 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八條 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手續是怎樣的?

1、申請。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將法人單位隸屬關係、申請抵押貸款原因、用途、擬貸款金額及抵押土地的情況提出局面申請,抵押雙方並進行意向性洽談。

2、審查。對提交的局面申請和權屬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抵押條件的,進行實地勘察,發給《抵押貸款申請表》、《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價評估。由地價評估中介機構提供地價評估報告,並由縣土地管理局核定出讓金額。

4、簽定合同。抵押人持地價評估報告與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單)、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5、抵押登記。抵押當事人在合同簽定後,共同到地籍科辦理抵押登記。對於手續完備、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經局領導審查同意,在《土地登記卡》上進行登記,同時在土地證內進行記錄,並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6、抵押注銷登記。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抵押權人應出具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的證明文件,與《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地籍科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用土地使用權做抵押登記這已經是很普遍的了,開發商前期進行開發的時候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基本上都是把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了銀行。但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比如説必須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