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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抵押的。國家規定下列土地類型可以抵押: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特點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1、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同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進行地價評估。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抵押權人認可並經國土管理部門確認後,發放確認文件,並批准抵押;

(2)以劃撥、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質實行差額抵押,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發放確認文件並批准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產權沒有任何爭議,並且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這些問題到時候抵押權人全部都會進行審查的。但是,我們用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時候,一定要確保不存在其他的共有產權人,否則的話,抵押土地使用權是需要經過共有產權人的同意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