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劃撥抵押可以嗎?
人生難免會有困境,當我們的生活出現經濟困難的時候,大家往往會向親戚朋友借錢,有的會選擇向銀行抵押貸款,特別是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我們知道向銀行貸款是需要有抵押物的,在我國的法律上對抵押物也是有嚴格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抵押在法律上禁不禁止,在實施抵押時需按照法定程序。
一、土地使用權劃撥抵押是合法的
1、《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第五十六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
2、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1997]國土[籍]字第2號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並批准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3、《國土資源部關於企業間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問題的覆函》(國土資函[2000]第582號)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你廳《關於企業間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問題的請示》(浙土資發[2000]24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企業間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擔保的前提是企業之間訂立的債權債務主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需要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應首先辦理批准手續。企業之間訂立的主合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為保證債權實現,債務方企業可以依法取得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 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4、《關於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1月15日國土資發[2004]9號)“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為標的物設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視同已經具有審批權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必再另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審批手續。”
二、辦理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複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有地上物的,複印件);
4、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有地上物,複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價報告或抵押權人認同的土地價值(含在建工程)證明(原件);
7、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劃撥用地抵押的文件(複印件);
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複印件);
11、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1)企業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社會團體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
(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4)抵押權人為銀行的需提交金融許可證;
12、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3、委託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現實中我們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大多選擇的是實物抵押,但是土地使用權作為公民的權利同樣是可以抵押的,而對於土地使用權劃撥抵押也滿足抵押的條件且並不屬於法律所禁止的抵押物。但是使用劃撥得來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辦理的條件更為嚴格,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準確真實完整,如有存在虛假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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