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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土地使用證區分方法是什麼?

一、小產權土地使用證區分方法是什麼?

小產權土地使用證區分方法是什麼?

小產權土地使用證區分方法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為無論是小產權房還是大產權房,都擁有土地使用證,根據我國《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的政策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那麼鑑別該房產是否為小產權房的簡單方法就是看有沒有房產證(國家正規的那種紅本房產證,而非開發商或村委會自己印刷的所謂的房產證)。再不然,就去房管局產權處檔案室查,所有有着正式產權的房屋那裏都有檔案。

二、土地使用證辦理

需提供資料:

(一)房改房

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複印件1份)

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户平面圖2份)

申請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複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契證。(複印件1份)

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注:

屬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並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並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小產權房的土地使用證並沒有什麼較大的區分方式,和大產權房上所記載的都是一致的,包括記載土地的面積和土地使用的具體情況,但是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明的,所以產權並不完整,再上市交易的時候都存在着一定的風險,大家一定要慎重購買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