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區的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是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憑證,是國家依照相關的法律貫徹土地登記發證制度的一種形式,也是依法登記和保護擁有土地使用證的人的土地使用權。在一般情況下的住宅小區住户都持有該證的,但對於一些比較有歷史,年代比較久遠的老式小區,土地使用證伴隨的這麼多年,難免有些人的證件會遺失,就會涉及到要補辦的程序了,小編和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老小區的土地使用證的補辦流程的相關知識。
《土地登記辦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條規定: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各地辦理補換髮土地證的辦理程序和向國土部門提交的材料大致相同,比如《浙江省土地登記實施細則》(2009年12月22日實施)第五十一條規定:“土地權利證書嚴重污損、毀壞或記事欄記載已滿的,土地登記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土地登記機構提出換證申請。 土地權利證書遺失、滅失的,土地登記權利人應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刊登土地權利證書遺失、滅失聲明15 天后,持刊登聲明、遺失、滅失原因的書面説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具結保證書等,向原土地登記機構提出補證申請。 土地登記機構受理換證、補證申請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核,補證登記應予以公告,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後記載於土地登記簿,並予以換髮或補發土地權利證書。 換(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上應當註明“換(補)發”字樣和原土地證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補辦 辦事指南
一、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土地登記規則》;
4、成國土資發﹝2008﹞214號文。
二、辦理程序
辦證大廳窗口受理查檔並出具登報資料 → 土地權利人登載遺失聲明 → 辦證大廳窗口受理申請、預審 → 建立電子檔案 → 辦證大廳初審人員審查→科室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註冊登記、繕證 → 土地權利人憑已繳費發票到辦證大廳發證窗口頒證。
三、申請材料 (所有複印件均用A4紙張,單頁、原樣大小不縮放複印,並需驗原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遺失登記申請表》原件;
2、《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
3、房屋產權所有人、共有人、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雙面複印);
4、《成都日報》1-8版刊登的《遺失聲明》報紙(原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⑴、夫妻增加共有:結婚證複印件; ⑵、地址變更:派出所提供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或加蓋市地礦權交易中心檔案章的地址變更證明覆印件(原件); ⑶、委託辦理: ①夫妻關係代理(結婚證或能證明婚姻關係的户口簿複印件) ②直系親屬關係代理(能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户口薄複印件) ③監護人關係代理(能證明監護關係的户口薄複印件) ④土地使用權人為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原件) ⑤其他關係代理:經公證的委託書(原件)
6、其他特殊情況材料。
四、前置條件
1、用地單位或個人曾持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錦江分局辦證大廳核查了土地登記情況,經確認確實在發證機關辦理了土地登記,領取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且無查封凍結情況;
2、申請人之前在《成都日報》1-8版刊登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聲明》;
3、申請人在《遺失聲明》見報之日起10日後提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補辦申請。
如果您有要補辦老小區土地使用證的需求,注意在補辦的時候要帶齊補辦的證件,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補辦土地使用證,以防在日後對土地使用證有需求時可以拿來應急。持有土地使用證也是對自己所擁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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