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會到期嗎?
我國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在買房的時候,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有40年與70年等多種情況。許多購房者在買房時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會到期嗎?許多購房者甚至擔心土地使用年限一到,房屋也會跟着就不屬於自己了。今天小編就針對這類問題,為大家作出解答。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會到期嗎?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佔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説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但是一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房屋的產權永遠歸房屋的所有權人所有,並沒有期限限制。土地出讓是有年限規定的,根據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年限。比如,居住用房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但是,這個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這塊地簽訂合同時開始計算的,加上開發樓盤所耗費的時間,在購房者手中餘下的土地出讓年限可能會更低。按照新物權法的規定,住宅使用期限滿後將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國家會把房屋使用權收回。自動續期後,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否需要再交納一定金額,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仍然可以繼續使用,有的業主會擔心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其實完全不必擔心。雖然土地使用時間有一定的年限,但到期後,因為房屋並沒有使用年限,所以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請將土地使用期限進行延長,不過應向國家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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