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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承包地如何繼承?

一、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承包地如何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承包地如何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承包地按照遺囑或者是法律規定順序進行繼承即可。要獲得承包地,必須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户口在該村民小組,是有未被分配的機動地,並經村民小組同意發包出來,才能獲得土地的承包權。如果是通過流轉方式獲得的經營權,就通過與承包户協商確定流轉方式(轉讓、轉包、租賃、入股等)後簽訂流轉合同,其中以轉讓的方式取得經營權的,必須先取得發包方同意才合法,其它形式的流轉,只向發包方備案流轉合同即可。

二、農村承包土地的類型是什麼?

農村土地的承包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承包,一種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兩者承包農村土地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 《土地承包法》第5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24條規定:“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另外,該法第25條也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確的是,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非因合法事由,非經合法程序,發包方都不能單方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現實生活當中,由於農村的土地在進行承包的時候,它是必須要具有農村內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的,如果沒有這個身份的話,不能夠發生繼承。在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應當是屬於當事人合法擁有財產,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