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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具有稀有性,高價值土地更是如此。因此,對於高價值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十分頻繁。在諸多的轉讓案件中,人們對於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的意願變得十分迫切。那麼,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21年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2017年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定義: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公民或法人;出讓是指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佔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是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一) 申請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二) 批准,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並進行現場勘察,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核對無誤後,填寫轉讓審批表。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三) 簽訂轉讓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並且轉讓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四) 公證,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五) 變更登記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要件。經辦人依據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我們可以知曉,從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直是我國土地市場中的熱門話題,尤其是對於城市核心區域的土地,使用權的爭奪更是激烈。但是,雖然如此,在轉讓時還需要遵循法律所規定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