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根據法律規定使用童工會怎麼樣?

一、根據法律規定使用童工會怎麼樣?

根據法律規定使用童工會怎麼樣?

根據法律規定使用童工會面臨着各種類型的處罰,具體的包括有行政罰款和刑事處罰。行政罰款主要是按照每個孩子每個月5000元的標準來進行,而刑事罰款,他是看是否構成我們國家的非法僱傭童工罪。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根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二條規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於生長髮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採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對於勞動者的保護,它主要是體現在對他們的一些福利待遇工資方面,當然了,對於未成年人來説的話,不能夠被當作勞動者來進行使用,畢竟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的並不是特別的健全,所以從事一些高強度的工作的時候肯定會受不了,從而會造成一些非常嚴重的問題。

標籤:童工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