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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保護侵權行為發生時如何保護土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資源可以説還是比較的珍貴的,特別是在徵地過程中,不少人會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補償款項,從而選擇通過侵害他人的土地使用權來實現,對於受害人來説如果出現了這種侵權行為卻不知道怎麼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土地使用權保護侵權行為發生時如何保護土地使用權呢?

土地使用權保護侵權行為發生時如何保護土地使用權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侵害土地使用權,應當承擔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

(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權人在其土地使用權權遭到非法侵害時,有權請求侵害方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等依法責令侵權人停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

(2)返還原物,即侵權人非法佔有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其返還其非法佔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非法佔有的土地或其他財產返還土地使用權人,同時,還應該返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被非法佔有期間的孳息。

(3)恢復原狀,即在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土地使用權主體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受到損壞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恢復原來的狀態。

(4)排除妨害,即侵權人非法干涉、阻礙、妨害權利主體行使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其排除行使土地使用權的障礙,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即農民集體組織為阻止承包經營權人耕作其承包地而設置障礙、停供水電以及阻止通行等,應承擔排除妨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5)賠償損失,即侵權人侵害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給土地使用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以其財產賠償土地使用權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

法律上是賦予了權利人一些合法的權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所以説當土地使用權的侵權行為發生的時候,被害人可以通過很多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説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