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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證

由於個人和企業是沒有也不能夠擁有土地的所有權的,因此個人和企業要是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土地使用證。出於對土地整體規劃的考慮,辦理土地使用權是需要一定得手續和程序的,只有材料符合要求並且通過審批之後才可。那麼如何辦土地使用權就是一個重要問題。

如何辦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證

一、如何辦土地使用權

1、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

2、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複審、批准登記等步驟;

3、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使用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後,有兩種處理方式

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説,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

要想要獲得土地使用權就必須要按照上述的方式進行辦理,私自使用土地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開墾荒地除外,如果是荒地的話只要其他人沒有異議就可以補辦土地使用證,這是為了更好的利用和開發土地資源而制定的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