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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到期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要獲得土地使用權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的,並且土地使用權是具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的設置是為了更好的促進土地資源的配置,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只要是要使用土地都需要有土地的使用權,關於土地使用權到期費用是怎麼規定的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土地使用權到期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權到期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還沒有相關的政策出台,因此具體的操作需要去諮詢當地的房管局。

對於土地使用權期限問題怎麼看?到期後怎麼辦?土地續期是否應收費?綜合各媒體的報道,專家學者對此莫衷一是。

《物權法》第149條第一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裏所説的“自動續期”,含義就是無條件的續期,不需要補交費用,也不需要再次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自動地繼續合法使用土地。

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高價續費和基本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他認為,如果承認房子是有限的租期,那根本沒有任何理由未來還要徵收什麼房產税,如果要徵收房產税,就要把房子的永久產權屬性還給老百姓。

法律已明確土地最高使用期是70年,但是許多地方在出讓時,不是按70年辦的。以此推論,依照法律規定來辦,未按70年期限出讓的土地,續期也就不應該收錢,“到了70年以後怎麼處理,就要經過按重大決策程序,嚴格按照法律的程序來辦。”

“我們土地制度裏,已經確定了土地出讓金制,是一次性的收取費用,政府其實是透支性的收取了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續期以後再續費,對於老百姓不公平。”

但也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權到期應收取續期費用。“當初國家按照20年到70年的不同檔次來出讓土地,也就是説,選擇20年期限的,收取的土地出讓金是少的。”如果這部分土地在到期後免費續期到70年,對於當初直接交納70年土地出讓金的人來講是不公平的。

如果續期是免費的,那麼就會有一種可能性,就是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都會選擇購買最短期限,“這樣我們關於土地使用權期限的規定就等於形同虛設了。”

“我國的土地市場還很年輕,不成熟,還有許多漏洞和不公平。”《土地法》能解決土地產權這一最基本的問題,他還呼籲我國《土地法》應儘早出台。

綜上所述,關於土地使用權到期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小編為大家解答,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在我國還沒有非常完善的規定,開發商在獲取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會選擇購買短一點的期限,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是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在法律中規定的期限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可以自己多瞭解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