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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在當今社會,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財物。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中的個人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權利。當由宅基地使用權引起相關糾紛時,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些糾紛。那麼,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訴訟期限是怎麼規定的,請看下文。

一、宅基地使用權訴訟時效

宅基地侵權訴訟,姑且認為是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對於此類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歸屬於物權體系,而物權糾紛不存在訴訟時效的説法,只有請求權才涉及訴訟時效。

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糾紛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農村的村民每户只能擁有一處的宅基地,而這處的宅基地是經過法律的有關部門鑑定的,如果出現宅基地的出售,有關單位是不允許其再起申請宅基地的,而農村的集體土地也是不能能夠進行買賣交易的,也就是説在以上法律的限制下,我們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要慎重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向集體經濟內部的成員轉讓,一但轉讓就不可在進行宅基地的申請了,所以,不符合以上的法律規定的,任何合同都是無效的。

三、宅基地抵押糾紛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可進行抵押的,所以抵押合同是不被法律認同的。

四、宅基地房屋買賣上的糾紛

1、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更具有關法律的規定,宅基地不等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讓城市居民佔用建設,相關的部門也不能為違法的部門發放相關的證書,否則這樣的房產證是無效的。

2、外地村民購買本地的村民的宅基地:相關的法律規定宅基地的轉讓只限於一個經濟集體的內部進行,否則被視為無效。

3、經濟機體內部成員的宅基地的糾紛:這類轉讓一般是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五、農村合建房屋糾紛

1、宅基地使用權人與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關法律認為,雖然集體經濟內部的轉讓時允許的,但是每家每户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所以這種宅基地的使用權還需當地的有關部門認定,方能視為有效,否則的話以無效處理。

2、宅基地使用權人與外村村民共同建設房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等行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進行宅基地的買賣交易,因此,這樣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綜上可見,由宅基地使用權引發的相關糾紛,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訴訟期限是不存在的。相關的糾紛包括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糾紛、宅基地抵押糾紛、宅基地房屋買賣上的糾紛、農村合建房屋糾紛等,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正確處理這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