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認能否主張締約過失賠償
能,合同一方主張賠償時,還得確定自身是否有過錯。如果當事人明知對方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比如共有房產買賣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屬於一個人的,那麼即使沒被追認受有損失,可能就得自擔損失。
因此,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任也能主張締約過失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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