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權程序是怎麼樣的
我們知道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人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土地的使用權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的。就需要通過特定的方式來獲取,並且還要辦理各種證明,那麼,取得土地使用權程序是怎麼樣的?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內容吧。
一、土地使用權獲取程序
1、確定目標城市
在公司發展戰略方針的指導下,結合我國各地區房地產市場發展特徵,制定公司房地產業年度發展計劃,確定公司房地產業發展的目標城市。
2、項目獲取途徑
直接購買土地獲取項目,通過報紙、網絡等途徑收集目標城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和土地市場交易情況。通過朋友、社會關係等途徑獲取合作開發項目。
3、確定土地價格及報價策略
在確定房地產報價策略時可採用兩種方式:一是公司組織人員現場調研,根據目標城市以往國有土地交易情況和房地產市場情況,預測目標地塊可能銷售的價格,並根據目標地塊使用權的出讓方式確定報價策略;二是房地產專業公司介入,報價策略可以説是項目獲取過程中較為關鍵的一步,報價高低直接影響到本項目最終開發利潤。
4、辦理相關競買手續
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部門規定,準備有關資料,實地辦理競買手續。
5、現場競買
組織人員現場競買。
6、簽訂合同
如土地競買成功需及時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合同。
二、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
1、土地出讓金
是土地批量出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也稱地價。它包括土地開發投資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徵地、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投資的一次性補償。
2、土地使用權劃撥
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土地使用權出讓
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5、土地使用權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6、土地使用權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
7、農村集體土地
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從文中我們可看到了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根據土地的類型不同,是可以分為七種的,土地使用權的獲得程序從確定到簽訂合同一共有6個步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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